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叙利亚土改土地利用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叙利亚土改土地利用立法


叙利亚《土地改革法》第22条规定:(1)本法实施后领取旱地的人,如果在其领取的土地上种植果树,从而使土地成为果林地,则其本人或其继承人仍可按旱地的最高限额保留土地。(2)如果将旱地改为用地下水灌溉的水浇地,也可仍按旱地的限额保留土地。(3)如果改旱地为水浇地的水源来自河流或国家兴办的水利工程,则个人保有土地的标准应改为以水浇地计算。(4)对于尚未种植树木的土地仍按旱地计算。土地是否已经果林化,应由土改总署管理委员会决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具有最后效力,不容更改。(5)本法生效后,水浇地所有人为逃避有关规定的限制对其土地情况进行的任何改动一概无效。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7: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