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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1993年水资源保护立法
卢森堡1993年7月29日颁布《水资源管理及保护法案》。该法案涉及所有地上和地下水,无论公有还是私有。法案目的在于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实施废水再利用,合理开发水资源。水环境管理部门应当规定地上和地下水水流质量标准。法案规定,饮用水资源地区应当严格受到控制,如果因此侵犯土地所有人利益应当做出赔偿,并赋予由环境部门负责处理紧急环境事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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