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主管当局可以向违反下述各项者发出书面通知:违反了本章的条款;违反主管当局根据本章规定提出的要求或发出的指示;违反了任何用水部门有关用水的条款。要求该违犯者或与发生违反授权有关的地产所有人,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不少于2个工作日)或主管当局同意的任何其他延长时间内,采取通知指定的措施以纠正违反授权的行为。(2)如果在通知指定的时间或经同意的任何其他延长时间内,当事人未采取措施,主管当局可以:为纠正违法行为而实施任何工程和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并向被通知人收取合理的费用;或向主管法庭申请适当的法律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