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总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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