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典当管理办法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典当管理办法附则 第七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者就有关授权委托管理事项作出规定,并报商务部、公安部备案。 第七十一条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典当行的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6号令)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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