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值班备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值班备勤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 第三十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二)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三)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四)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六条 值班记录 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问题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 (二)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 (三)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 (四)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 (五)值班人员姓名。 值班记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值班备勤人员在值班备勤之前和期间不得饮酒,值班备勤期间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秩序的娱乐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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