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伊春市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伊春市 伊春市(地级市〔黑〕) 位于东经128.9°、北纬47.7°。 伊春一名的含义为“一年之伊始”,含有春天来临之意。本市红松广布,木材蓄积量大,开始采伐时,红松占40%以上,故有“红松故乡”之称。 ①1912年称汤原县;1952年析汤原县的南岔地区设伊春县,隶松江省。②1954年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伊春县隶黑龙江省。③1957年撤销伊春县,设伊春市(地级市)。④1958年伊春市改为县级市,隶松花江专区。⑥1964年撤销伊春市,改为伊春特区。⑥1970年伊春特区改为伊春地区。⑦1979年撤销伊春地区,恢复地级伊春市,辖嘉荫、铁力两县。 下设上甘岭区、五营区、友好区、乌马河区、乌伊岭区、西林区、伊春区、汤旺河区、红星区、金山屯区、南岔区、带岭区、美溪区、新青区和翠峦区。 民国初年隶黑龙江省。1932年隶伪满黑龙江省。1934年隶伪满三江省。1945年光复,1947年隶合江省。1952年隶松江省。1954年复隶黑龙江省。 伊春县(县) 见258页“伊春市”。 伊通州 见259页“伊通满族自治县”。 伊通县(县) 见96页“长春市”、259页“伊通满族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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