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什么是指定管辖?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什么是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某个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比如两个县的人民法院相互间的管辖权发生了争议,可上报到它们共同的上一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去申请裁决,由上一级的法院来指定管辖。如果是两个地区之间的中级人民法院发生了这种争议,便可上报到它们共同的省一级高级人民法院去指定管辖。 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事情都不是绝对的,都有灵活性,一切要从实际出发。只是这种灵活性区别于随意性,而必须按法律程序来办理。管辖权不是机械的、一成不变的,但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和手续,要按程序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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