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我国工会中从事劳动保险工作的人员。根据《劳动保险委员会组织通则(试行草案)》的规定,每个工会小组中,应选举出小组的劳动保险干事1人,在工会小组长的领导下与基层或车间的劳动保险委员会指导下,从事下列日常劳动保险工作:
(1)帮助职工及时获得应享受的劳动保险待遇。
(2)对病伤职工进行慰问和帮助;向工会组织提出对职工物质帮助的问题;批评与揭发装病分子。
(3)与小组的劳动保护干事取得联系,进行降低病伤率的工作。
(4)随时向职工进行有关劳动保险问题的解释和宣传,搜集和反映群众对劳动保险工作的意见;帮助没有登记卡片或需要变更卡片的职工进行劳动保险卡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