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从本级代表中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成员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最多不超过九人。 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不得为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在筹备、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候,负责下列工作: (一)确定会议召开日期; (二)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三)通过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四)拟定会议议程草案、会议选举办法草案、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草案,提出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五)决定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六)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名单; (七)决定对质询案的处理和将罢免案提请大会审议; (八)提出各项决议、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主席团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由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主席团举行会议时,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和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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