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彻
【生卒】:生卒年不详 【介绍】: 字常明,莆田(今福建莆田县)人。 宣和六年(1124)进士,官县令、判官等职。弃官后隐居兴化(今福建莆田) 溪,作《 溪诗话》十卷。 黄彻论诗以杜诗为主,推重杜甫关心民生疾苦的作品,反对黄庭坚一味强调陶冶性情的主张,他在《 溪诗话自序》中表示,他评述作品是以“诚于君亲,厚于兄弟朋友,嗟念黎元休戚及近讽谏而辅名教者”为重,对那些“嘲风雪、弄草木而无予比兴者”,皆略而不述。他主张诗歌应有益于政治教化,反映民生疾苦,发挥讽谕作用。 他继承和发挥司马迁的“发愤著书”和韩愈的“不平则鸣”思想,提出“士之有志于为善,而数奇不偶,终不能略展素蕴者,其胸中怨愤不平之气,无所舒吐,未尝不形于篇咏,见于述者也。”进一步说明,怀才不遇,与社会现实发生矛盾,因而产生怨愤不平之气,因而用诗歌的形式表达出来。这是封建时代进步诗人及其作品产生的基本因素。这些论点都是可贵的。 黄彻论诗,由于过分强调世教风化,忽视诗歌的艺术特点,持论较迂腐,有明显的卫道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