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1935年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1935年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 亦译标准章程,通称“集体农庄示范章程”。 农业劳动组合(即集体农庄)制定各自章程的法定蓝本。1935年2月17日由全苏集体农庄突击队员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并由苏联人民委员会、联共(布)中央批准生效。章程包括:目的与任务、土地、生产资料、活动与管理委员会、庄员资格、资金、劳动组织、报酬和纪律以及管理等八个部分,共25条。 其中规定:(1)集体农庄是劳动农民自愿联合的组织,共同使用生产资料,参加集体劳动,按劳动分配农庄收入。 (2)农庄占用的土地是国家财产,归农庄永久使用,但不得买卖或出租。从公有地中拨给每个集体农户1/4公顷~1/2公顷土地作为宅旁园地。 (3)全部役畜、农具、种子、饲养公有牲畜用的饲料、经营农庄用的建筑物及所有农产品加工厂实行公有化;住宅、农户个人用的牲畜和家禽、经营私有牲畜用的建筑物、经营宅旁园地用的小农具应留给庄员个人使用。每个集体农户可自养奶牛1~10头,猪2~3口,羊10~150只,家禽不限。 (4)农庄应实行计划经营,执行政府的农业生产计划,履行对国家的义务。(5)凡年满16岁的男女劳动者均可加入集体农庄,但富农和被剥夺选举权的人不得加入。 吸收新庄员应由庄员大会通过。开除庄员应有2/3以上的庄员出席的庄员大会通过。 (6)每个集体农户应根据经济能力缴纳20卢布~40卢布的入庄费,列入集体农庄公积金。庄员投入集体经济的财产,其价值的1/4~1/2列入公积金,其余部分列入庄员股金。庄员退庄时只归还股金。 (7)农庄收获的产品按下列顺序支配: 实行计件付酬制和奖励制; 大会闭会期间由管理委员会管理。农庄主席兼任管理委员会主席。生产队长和畜牧场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任命。示范章程从1935年实施起,一直沿用到1969年制定新章程为止。 在此期间虽有多次调整,但基本内容未变。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