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守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教育部制定的要求高等学校学生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从1982年3月3日起在全国试行。其内容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力劳动和军事训练;尊敬师长,尊敬职工,关心集体,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听从祖国召唤,服从祖国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