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对风景名胜区划分等级管理的暂行办法。 1985年6月7日由国务院发布并施行。共17条。主要内容有:(1)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和规划内容;(3)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等;(4)违反本条例的处罚等。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