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韩国饲料成分注册立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韩国饲料成分注册立法 韩国1984年《饲料管理法》规定:(1)制造业者或进口业者须将有关拟制造或进口之饲料的种类、成分及成分量的事项向道知事注册;公定规格已设定的饲料须符合公定规格。但是,农水产部令规定的饲料不进行成分注册。(2)当道知事接到第1项规定的注册申请时,须确认其内容,并向该当申请人交付饲料成分注册证。(3)当制造业者或进口业者相当于下列各款之一时,道知事取消依据第1项之规定的注册。这时,制造业者或进口业者须将其饲料成分注册证交还与道知事:以不当之方法进行了注册时;无正当事由而6个月以上未制造已成分注册之饲料时;制造业或进出口业的许可或注册被取消时。本法还规定,违反第1项规定者,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200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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