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蚕种转让许可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蚕种转让许可立法 韩国《蚕业法》规定:(1)以转让或销售为目的而生产的桑苗,须按农水产部令的规定,接受道蚕业检查所的检查,普通蚕种亦须接受检查,不合格的蚕种须废弃。(2)转让蚕种生产设施必须依法办理许可手续。(3)违反未经许可不得转让蚕种、不得转让或转移生产设施、为转让或销售而生产的桑苗必须接受检查等规定的,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