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畜产品未检废弃处分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畜产品未检废弃处分立法 韩国1984年《家畜传染病预防法》规定:(1)农水产部长官或道知事可令检查员将未检查品予以废弃、扣押或没收,或令未检查品之所有者和管理者采取必要之措施,以杜绝发生公众卫生上之危害。(2)依据第1项之规定而扣押或没收的畜产品的处理方法由总统令规定。本法还规定,违反第1项规定者,科以100万元以下的过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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