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韩国《烟草事业法》第4章中规定:(1)在制造烟草的匣包装纸和总统令规定的广告上,应有警告文句的表示,明确表现“吸烟对健康有害”的内容;财务部长官可依据总统令的规定禁止或限制有关制造烟草的广告。(2)财务部长官可对违反规定者下达必要的纠正命令或采取纠正措施。(3)警告文句由财务部长官同保健社会部长官协商确定。《烟草事业法施行令》对吸烟警告文句的表示基准、有关制造烟草的广告作出具体规定。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