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委员设立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委员设立立法 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法》第70条规定:(1)当因合并而将设立组合时,须由各组合大会从组合员中选出的设立委员共同制定章程,并从事任员的选任及其他设立所需之行为。(2)第1项的设立委员的定额为30人,按组合员人数的比率由各组合选出。(3)第2项设立委员的任期至下一次大会召开时止。(4)关于第1项规定的设立委员的选出,准用第55条第2项及第3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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