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林木种苗管理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林木种苗管理立法 韩国1988年《山林法》规定:(1)欲贩卖山林用种苗,应按农林水产部令规定,向地方政府注册。(2)种苗贩卖业者应按规定添附品质保证票,备置账簿。(3)山林当局可令公务员进行种苗贩卖情况检查,对于不良者,可以禁止贩卖或令其采取消毒、废弃等措施;其检查业务可委托给山林组合。(4)种苗贩卖者违反本法规定,山林当局可取消其注册。(5)违反种苗注册管理等规定者,可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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