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韩国山林组合中央会章程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韩国山林组合中央会章程立法

韩国《山林组合法》第52条规定,山林组合中央会的章程必须记载下列各款事项:(1)宗旨、名称和区域;(2)事务所的所在地;(3)有关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的事项;(4)有关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事项;(5)有关总会、总代会和理事会的事项;(6)有关任员的事项;(7)有关财产和监查的事项;(8)有关事业的事项;(9)有关会计的事项;(10)有关积累金的事项;(11)有关剩余金的处分和损失金的处理方法的事项;(12)有关经费赋课和过怠金征收及使用费和手续费的事项;(13)有关公告方法的事项;(14)有关章程变更的事项;(15)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变更未得到山林厅长的认可,不发生效力。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18: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