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韩国家畜市场开设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韩国家畜市场开设立法

韩国《畜产法》规定:(1)非市长和郡守,不得开设家畜市场。(2)拟开设家畜市场者须依据农水产部令之规定制定家畜市场业务规程,并取得道知事的开设许可。(3)依据第2项规定取得了家畜市场之开设许可者拟变更其业务规程和家畜市场位置及本法规定之家畜市场业务管理者时,须取得道知事的批准。(4)开设者拟废止家畜市场时,须立即向道知事报告。本法还规定,违反第2项规定者,处以2年以下徒刑或500万元以下罚金。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8: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