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韩国家畜市场买卖立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韩国家畜市场买卖立法 韩国《畜产法》规定:(1)家畜市场中实现的家畜买卖价款之决算,须通过该当家畜市场之管理者。(2)当家畜市场中家畜之买卖成立时,开设者须依据农水产部令之规定向买卖当事者发放家畜买卖证明书。(3)当家畜市场中家畜之买卖成立时,家畜的买入者须在不超过该当买卖价格1%的范围内向管理者缴纳农水产部长官规定的家畜买卖手续费。(4)管理者须将第1项规定的家畜买卖手续费的收入用于下列各款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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